一、检查内容: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二、检查样本选取: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1、5.2.1、6.2.1、9.2.1条。
具体操作如下:
1、检查砌体结构施工方案(砌体3.0.2条);
2、检查砌体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3、砌体3.0.1条: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进场复试报告。
4、砌体5.2.1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实心砖15万块一个验收批、蒸压粉煤灰10万块为一批)。
检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砌筑砂浆试块强度合格标准: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1.1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85%。
5、检查后植筋拉拔试验数量(砌体9.2.3条):每250方砌体为一个检验批,进行一次或二次判定(一个高层大约2000-3000立方砌体,普通住宅大约3-5层用250立方砌体,约需要植600根筋)。